| 1、房子已买但没入住,还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高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2、公共区域的照明费用由谁来承担?
公共区域的照明一般指住宅楼内的楼梯、门厅、走廊等地方的照明。这部分照明系统属公共设施,其产生的电费属能源费范畴。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噶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第八条的规定,该能源费用属于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之一,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并由收益人即楼内全体业主分摊。业主除了交纳本户所用能源费用外,还应交纳分摊的能源费用。
3、迟延交付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业主如果没有依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期限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其行为应属违约,应当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滞纳金的标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当事人无约定的,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计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9日《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以及2000年11月13日《关于修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上午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的计算标准,合同当事人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按照日万分之二计算。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时确实存在未完全履行的事项,而有关这方面的收费项目尚无法明确区分,业主一方提出减少物业管理费的,法院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质量,确定相应的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此补交物业管理费的,无须支付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