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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加强住宅维修基金管理 摘自《物业教育资讯》
北京市的房地产开发或物业单位需在3日内把代收的住宅维修基金汇缴到指定银行,逾期将被视为挪用行为。
北京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归集管理工作的公告>已经正式发布。从7月9日起,凡建设单位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经纪公司等受业主委托代收维修资金的,必须在3日内将维修资金汇缴指定银行.15日内发给业主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汇缴的,将被视为挪用行为.北京市建委将依照相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可以并处挪用数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收费公布指导价 物业公司说太低 摘自《北京青年报》
市发改委、市建委昨天上午举行听证会,对备受市民关注的《北京市物价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进行听证。
此次听证的办法中把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定在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9元,服务内容包括综合管理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此外,提供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的,再分别加收每平方米0.10元。照此计算,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费(不包括电梯、水泵运行维护费收费标准)最高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1元。按照规定,可在此基础上浮动不超过10%。
这一政府指导价几乎成为贯穿听证会全场的焦点。来自郊区的业主代表李志远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应该有城、郊之分,统一的0.90元的标准不够精确。而物业公司代表几乎众口一词地指出,0.90元的综合管理费标准太低根本无法维持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陈伟代表说,煤、水、电、气等能源价格在近年平均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他建议,将公共区域内的照明费用从综合费用中剥离出来,通过公示的办法向业主明示,由业主进行分摊。不过,双方代表均倾向于用“博弈”的办法来产生物业收费的标准,也就是物业公司和业主根据服务水平通过协商来确定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