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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海淀区“净化环境、提升品质、塑造形象” 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区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物业管理企业:
海淀区区委、区政府决定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开展“净化环境、提升品质、塑造形象”文明会战活动,从城市建设薄弱环节入手,从群众意见最大和最关心的问题入手,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做好海淀区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卫生区的评比工作。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做好所管项目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老旧小区垃圾投放点的清扫及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做好门前“三包”。
二、加强保安及消防管理工作,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特别是居民小区的安全巡逻制度一定要张贴在值班室明显处,值班表一定要上墙,做好各项记录。
三、完善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有突发事件程序预案,包括地震、防汛、火灾、煤气管道泄露、跑水、停电、电梯困人、治安刑事事件、高空抛物等应急预案。
四、在服务项目明显位置公布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加强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停车管理、装修管理等服务。
五、开展“净化环境、提升品质、塑造形象”文明会战活动,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海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物[2005]367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及开展物业服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做好自查自检工作,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增强服务理念,建立和谐社区。
淀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
2005年6月1日 |